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(USTR)宣布依据1974年《贸易法》第301条款,对中国在技术转让、知识产权和创新领域的相关法律、政策和实践发起新的调查。这一决定,标志着在中美经贸关系经历了一段相对平稳期后,技术领域的摩擦与博弈再次被推至前台。此次调查的核心直指‘技术转让’议题,其后续发展将对两国乃至全球的经贸格局产生深远影响。
301条款素有美国贸易保护的‘核武器’之称,赋予美国总统单方面采取关税等贸易限制措施的权力。2017-2018年,特朗普政府曾对中国发起大规模301调查,并据此对价值数千亿美元的中国商品加征高额关税,引发了旷日持久的中美贸易摩擦。尽管经过多轮谈判,双方于2020年初签署了第一阶段经贸协议,但涉及结构性问题的技术转让、产业补贴等核心分歧并未彻底解决。
本轮调查虽范围可能较此前更聚焦,但核心指控一脉相承:美方认为中国通过强制性技术转让、歧视性许可限制、政府主导的海外投资并购等方式,获取美国先进技术与知识产权,损害了美国企业的竞争力和国家安全。中国官方则一贯否认存在强制性技术转让,强调合作基于市场原则和自愿基础,并指出自身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。
中美作为全球最大的两个经济体和科技创新源头,其摩擦具有显著的外溢效应。
此次301调查的启动,反映了美国两党在对华科技竞争问题上持续强硬的共识,也揭示了中美关系在经贸层面步入深度调整期的复杂现实。技术转让议题的本质,是发展权与竞争优势的博弈。
对于中国而言,关键在于:
对于全球企业而言,则需增强战略韧性,灵活调整布局,以应对日益分化的政策环境。
美国此次301调查虽聚焦技术转让,但其影响将远超单一议题,成为测试中美能否在竞争中寻找共存新路径、管理全球经济与技术秩序风险的关键试金石。未来一段时期,紧张与对话并存、摩擦与谈判交织,或将成为中美经贸互动的新常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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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6-01-12 21:57:31